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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为通知及政策解读全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加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提取时限,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

(三)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三、提取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产权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四、其他事项

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情形的,仅可以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加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 、问题解答

Q1:如何理解《通知》中的既有住宅?缴存职工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围。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Q2:职工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产权人及其配偶需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取得时间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例如,产权人取得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发证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则产权人及其配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提出申请。

Q3:是否能办理一年一次的自动划账?

不能,《通知》中已明确只能提取一次。

Q4: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在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的情况下,提取房屋的所有产权人可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可提取额度。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Q5:提取时须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除提取所需的基本资料外,职工申请提取时还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出资证明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产权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Q6:出资证明具体是指什么?

出资证明是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的,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已明确各户分摊费用的加装电梯合同等。

Q7: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情形的,是否可以一并申请提取?

不可以,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情形的,仅可以一种情形申请提取。

Q8: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是否可以一并申请提取?

产权人及其配偶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Q9:《通知》从何时开始实施?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Q10:在《通知》实施前,已在佛山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吗?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即在此日期之后在佛山市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日期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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